政策文件
新《刑法》有关涉及野生动植物方面条款
发布时间:2015-01-06

《刑法》(摘录)


《刑法》:


*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;


*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;


*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,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
第151、225、280条分别涉及野生动植物方面的内容与规定。


《刑法》第151条:


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、黄金、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犯第1款、第2款罪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


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罚。


《刑法》第225条:


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
(1)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


(2)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


《刑法》第280条:


伪造、编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友情连接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福建省民政厅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 莆田善艺(李氏)工艺 莆田天下寻宝艺术馆 莆田华艺雕刻厂 莆田融艺堂工艺品 莆田阿九沉香

地址: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艺美术城展示中心一楼

固话:0594-2116568

手机:18030397880(秘书处办公室) 17350127629(沉香检测鉴定中心)

邮箱:fjscxxh@126.com

网址:www.fjscxxh.com